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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裔美人爭權 艱辛血淚難忘2
錯引聖經背書 深化種族歧視政策
作者 / 特稿/王乾任

美洲大陸原本沒有黑人,黑人是被歐洲白人以奴隸方式帶到美洲,當初是為了提供南方農場的奴工而在非洲大肆抓捕或收購。雖然林肯總統於南北戰爭後的1863年,簽署解放黑奴宣言(Emancipation Proclamation),歸還黑人的人身自由,並賦予平等權利;然而,許多南方白人並不接受。

1896年,美國最高法院作出普萊西與佛格森判決,建構了一套他們自稱「隔離但平等」的法令,自此南方各州出現種族隔離制度,社會生活空間全面施行,甚至連拯救人命的醫院也不例外。

對於這套「隔離但平等」的法令,身為這個國家掌握權力的多數,白人基督徒教會也沒有反對,甚至援引聖經內容支持。可能今天的弟兄姊妹沒辦法想像,美國19世紀的神學家,都從聖經中舉證證明上帝制定並認可了奴隸制,致力於證明奴隸制合乎聖經教導,好合理化白人使用黑人當奴隸的狀況。甚至到了20世紀中期,神學家還繼續為美國與南非的種族隔離政策尋找聖經的根據背書之。

這些神學家找到哪些根據證明蓄奴與種族隔離合神心意的自然?

最早的根據是創世記9章,白人神學家認為,非洲黑人是含的咒詛。出埃及記21章更記錄了許多關於奴隸買賣與管理的辦法。雖然該章有規定主人應該善待奴隸,但明顯是支持奴隸制,否則聖經就會直接反對使用奴隸才對。利未記45章,支持以色列人購買奴僕婢女,而且那些寄居的外人與家屬,在地上所生的也可以買賣,這些人都是以色列人的產業。上帝雖然不許以色列人買賣自己族人,卻認可買賣外邦人。

這些不正是上帝支持奴隸制最好的根據嗎?

別說舊約如此,到了新約,也還是支持奴隸制。保羅在歌羅西書中提到,做主人的要公平對待自己的奴隸,奴隸也要順服主人。若保羅不是認可奴隸制,又怎麼會談論主人與奴隸之間的倫理道德關係?如果保羅不認同奴隸制,應該起來反對奴隸制,不是嗎?

羅馬書13章更說明了,人應該服膺地上政權制定的法規,不可以起身反抗,不是嗎?

從聖經的世界觀來看,上帝創造世界有其命定的秩序,不同物種各有其功能,不可違背其秩序。好比說,人比萬物都大、都貴重,所以萬物都在人之下。這也是兩千年來教會深信的自然秩序。而且,不但物種如此,人也一樣。巴別塔的語言紛亂說明了人被分開成不同種族,證明神認可人有種族差別。使徒行傳17章26節則說明了,神雖從一脈造出萬族,但是每一族都定了年限跟居住疆界,人應該順服神,不可違背。

不同種族的人住在不同的地方,根據自己的步調發展,並不是所有種族都一樣,所以種族應該隔離而非融為一爐。當時在南非的一名神學家Potgeiter便這麼說:「相當清楚,主張種族融合沒有聖經基礎,以種族之間的共同性為理由尋求種族融合,反倒直接與上帝所啟示的旨意衝突。種族和國家隔離的原則,以及差傳和教會的分開,是有充分聖經根據的。」

為什麼今天我們絕大多數基督徒知道奴隸制與種族隔離是錯誤的?

不是聖經告訴我們的,是有人挺身而出,對抗不公義的制度,將錯誤打破之後,教會的神學家跟基督徒才回頭去聖經中,找出奴隸和種族隔離制度是錯誤的根據來證明(不外乎是耶穌的好撒馬利亞人、愛人如己的教導,保羅在加拉太書中說的,不分是猶太人、希臘人、自主的、為奴的……)。歷史證明,基督徒引用聖經去支持既存的制度是會出錯的。

那麼,有沒有可能,21世紀的保守派基督徒反同性婚姻的聖經根據,跟過去教會歷史上反女性平權、反奴隸制一樣,也都是錯誤的斷章取義?

文章來源:台灣教會公報第3380期

相片來源:Serene 攝


資料提供單位:台灣教會公報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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