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迷思與真實
釐清信仰盲點,建立分辨能力
作者 / 胡宏志
當我們閱讀聖經經文時,有時會自以為了解經文的意義,或直覺上認定已了解經文的意義。舉例而言,當我們閱讀創世記的創造故事時(一章1節~二章4a),常常會認為這段經文的意義,應該就是指上帝在六天之內創造世界。

其實每每閱讀、解釋聖經的經文當下,我們的頭腦並不是一片空白,毫無偏見。每個人在閱讀、解釋聖經經文時,都會受自己的教育程度、性別、年齡、人生經驗、社會和經濟背景等因素的差異,而有不同的解釋。換句話說,這些差異使我們在閱讀聖經時,如同戴著一副有色之眼鏡,來觀看並解釋我們所讀的經文。我們無法避免上述因素導致對聖經經文有不同的解釋;然而,這種事實亦有其負面的影響。正如同眼鏡一般,若是眼鏡度數合適,它可以讓我們對外界的事物看得更為清楚;但若是眼鏡度數不對,或是戴著有顏色的眼鏡,就可能扭曲我們所觀察的事物。

因此,我們在閱讀及解釋經文時,有時也會不自覺地將個人成長而獲得的價值觀及想法,視為理所當然;而且將這些既有的成見及主觀的想法,放入聖經當中,而誤以為這是聖經原來的本意;卻沒有仔細閱讀、聆聽、探究該段經文的意義。例如美國南北戰爭時,南方和北方之基督徒,均認為聖經支持他們的政治主張及立場。

因誤解而造成的信仰迷思該如何破除?其實,人難免都會以自己的背景及價值觀來解釋經文;因此,更應謹慎地閱讀經文,讓上帝透過聖經向我們說話,而非只聽見自己的聲音。當我們如此行,就不致陷入信仰迷思了。

■基督徒不可評論別人的罪?
在聖經中常提及不要論斷(馬太福音七章1~5節;路加福音六章37~38,41~42節)。當我們一看見馬太福音七章1節:「你們不要論斷人,免得你們被論斷」時,似乎這是主耶穌絕對禁止的一項命令。不管在任何情況之下,主耶穌的跟隨者不能評斷其他人的行為。若是我們看羅馬書二章1節:「朋友啊,你評斷別人,不管你是誰,都是不可原諒的。你評斷別人,而自己所做的卻跟他們一樣,你就是定自己的罪了。」似乎也反映「論斷」是耶穌絕對禁止的。

但是,若我們閱讀保羅的其他經文,他不只期待,而且堅持基督徒必須評論其他人,例如,不應容忍有人跟他的繼母同居(哥林多前書五章1~5節)。很明顯地,保羅將那些他認為嚴重威脅信仰團體道德健康的重罪,和其他較不嚴重的罪加以區別。馬太福音十八章15~17節也說明了類似的區別。在此敘述的情形,是一位基督徒嚴重地傷害另一位基督徒。若是沒有悔改及復和,造成傷害的人就需要被當作外人。在馬太福音七章15~20節,讀者也被警告需要防備假先知。

這些經文提醒我們,我們沒有辦法完全避免評斷他人;若是如此,馬太福音七章1節的真正用意為何?我們需要避免二種誤解:

一、它並不只是一種考慮周到的建議。「人們會因我用嚴厲或溫和地對待他人,而用同樣的態度對待我。」雖然這種建議不錯,但不可能是其本意。因為「你們將被論斷」指的是上帝的審判,而非人的態度。

二、若是我們將這開頭的陳述,當成是「如果你容忍他人的罪,你將會避免最後的審判。」主耶穌或馬太不可能提出這種輕易規避責任的方法。接下來的句子指出,那是件嚴厲的事。假如你們怎樣評斷人,上帝也要照樣審斷你們。當然,此經文的意義,是指那些犯下「論斷主義」的人,必須要有心理預備,要為自我的任性提出說明。但是,在馬太福音的處境之下,這種令人討厭的習慣,還有另一種更為黑暗的特色,因為這樣的人,表現出不知感恩的態度。在上帝用豐富的憐憫和恩典,對待我們許多的軟弱及過錯,我們如何膽敢用如此邪惡的方式來對待他人呢?

■饒恕是忘記所受的傷害嗎?
在聖經中常提及「饒恕」。譬如馬太福音六章14~15節:「你們饒恕人的過犯,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;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,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。」什麼是饒恕?我們是否需要饒恕那些傷害我們的每一個人?是否那些特別恐怖的行為,永遠都不該饒恕?是否是那些傷害我們的人首先表示悔改,我們才饒恕呢?仁慈如何和公義相配?我們如何實踐饒恕他人和自己?這些都是在探討饒恕這主題時的一些問題。日常生活中,常會有迷思,以為我們所做的就是饒恕。以下,一起來認識有哪些態度或行為並不是饒恕。

饒恕並不是否定我們所受的傷害。有時我們認為自己是在保持和諧,並且展現饒恕的態度或行為時,其實所做的完全是壓抑自己的痛苦。不管造成傷害的人是否有意,當我們承認人們的行為對我們的生命造成傷害或衝擊時,才有可能饒恕。

對於我們所受的傷害,接受不適當的責備,也類似於否定自己所受的痛苦。若是某人擁有較弱的自我形象,通常較容易因為他人的行動,接受不適當的責備。「我是因為自己的過錯,而導致遭受傷害;我一定是做了什麼事,才會讓別人來傷害我。」假若我們相信我們是自己傷害的源頭,或者我們受到侮辱或輕視是應該的,我們就掩飾了原本需要饒恕的傷害,並且錯誤地代替它承擔責任。聽命於受害者的角色,將會阻礙任何真正饒恕的過程。

饒恕不只是一種感覺而已。饒恕是全人的性情或意向、心靈的習慣;在關係當中,是有意志的選擇。但是,它並不包括嘗試巧妙地操縱我們自身和他人,而有被饒恕及饒恕人的感受。

饒恕並不是經由熱切的悔改而獲得的商品。我們並不能僅依靠自己完全羞愧的心,來獲得別人的饒恕。饒恕並不是指「將某人留下來觀察」。也許我們認為已經饒恕了某位傷害我們的人,但卻迫不及待想要那位被饒恕的人,表現出配得我們饒恕的行為;假如那位傷害我們的人未能有如此表現時,我們就會收回原本施予的仁慈。在情緒危機當中,給予饒恕是相對容易,但是,只有很少人才知道如何不收回原本施予的饒恕。

饒恕並不必然忘記我們所受的傷害。也許別人對我們些微的不敬或輕視,我們可以原諒而且忘記。但是,對於那些造成我們和親人的身心傷害、壓迫和奴役,我們難以忘記。

在某些情況之下,我們不希望忘記所受到的傷害。猶太人正確地堅持:永遠不能忘記二次大戰期間,數百萬猶太人受到屠殺的大浩劫。有時,若是我們想要發現獲得生命的未來之路,我們需要牢牢記住某些事。有些事不能忘記,然而,也許相關的人會被饒恕。

(本文作者為長老教會總會普世幹事)

文章來源:<台灣教會公報>第3008期
圖片來源:經濟部水利署http://www.wrasb.gov.tw/


資料提供單位:台灣教會公報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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