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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爾文在日內瓦的改革與奮鬥
作者 / 鄭仰恩
再度回到日內瓦,加爾文最關心的就是如何建立一個符合上帝話語的教會。他深信,為達此目標,除了講道和禮拜之外,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組織和紀律。因此,他在返回當天就向市政府提出制訂《教會法規》的要求。經過兩個多月的草擬、審核、修訂,該法規終於在一五四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正式生效。

在這新的組織條例裡,最關鍵的就是四重職分的設立:牧師的主要職責是宣講上帝的話語和主持聖禮;教師負責教導信徒健全的教義以及各級學校的教育;長老的職責是教會的治理和屬靈層面的健全;執事則負責教會財務和物質層面的健全,特別是關顧社群中的貧苦病弱等需要者。值得注意的是加爾文對教育的重視,不但有專業教師的設立,還要求孩童一律接受「教理問答」的課程。另外還規定日內瓦各教會的禮拜時間,如何舉行聖禮(市政府最後裁定聖餐每年舉行四次)和婚喪禮,以及探訪病患及囚犯等事宜。

在紀律方面,最重要的機制就是通過由牧師團和十二位長老組成的「教會合議會」(consistory)來規範信徒(也是市民)的生活,包括禮拜參與、信仰認知、倫理操守等層面的檢驗和規範。對加爾文而言,紀律不是為了教訓或懲處,而是一種「積極的牧會關顧」。他深知,教會紀律的推行,主要是通過勸誡和警告,最後措施才是開除教籍(禁聖餐),若牽涉到民事或刑事責任,則必須交由市政府處理。不過,關於開除教籍的權責歸屬,他和市政府長期抗爭,一直要到一五五三年才獲得實權。

因為牧師在教導和紀律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,加爾文主張他們必須在誠實(integrity)和能力上經過考核,這需要就生活表現、聖經素養、傳達信息的能力等三方面做詳細查驗。他也要求他們必須通過每季一次的牧者研討會輪流發表作品、互相監督,以期維持教義上的健全和倫理生活上的無可指責,並避免濫權。

加爾文之所以大費周章地進行教會改革並推行紀律,其實是出於「神學」的考量,深信通過一個符合信仰傳統並不斷重新詮釋的神學教導,才能讓教會不斷更新且富有活力。《教會法規》就是他落實此一神學運動的機制和媒介。他在臨終時曾提到:「當我第一次來到這教會時,發現她什麼都沒有。雖有講道,但那是僅有的。當然,他們會把偶像找出來並燒掉。可是根本就沒有改革,一切都呈現混亂狀態。」在接下來的廿三年間,為了達到教會改革的目的,他在論戰、紛爭、反對勢力和難民潮中將日內瓦建設成諾克斯(John Knox)所稱的「人類有史以來最高尚的城市」,但這冗長的奮鬥過程也為他帶來「日內瓦暴君」的批評。

(本文作者為台灣神學院教授)

文章來源:<台灣教會公報>第2991期
圖片來源:http://www.albatrus.org


資料提供單位:台灣教會公報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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