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荊棘焚而不燬——高俊明牧師的信仰與實踐
作者 / 王昭文

※信仰的養成,奉獻的人生

高俊明1929年出生於台南。他的祖父高長是台灣第一批受洗的基督徒之一,不久後成為台灣首位本地傳道者。高長的三子高再得醫師,就是高俊明牧師的父親。高再得夫人侯青蓮女士,長老教女學(現在的長榮女中)畢業,婚後在教會事工上非常活躍,重視教育和社會服務,曾任長榮女中董事長。高再得醫師和侯青蓮女士共育有十三名子女,高俊明排行第十二。這個家庭充滿了基督教文化氣息, 薰陶出子女律己、向善的人格特質。

高俊明牧師中學時代讀新約聖經以及內村鑑三的《求安錄》特別感動,又相當喜愛托爾斯泰的作品。主導高俊明牧師人生抉擇的價值觀,可以說就是出於敬虔的基督教家庭文化、內村鑑三擇善固執的信仰形態、托爾斯泰禁慾、捨己、博愛非暴力的道德意識。後二者代表20世紀初激進、敬虔的基督教思想,是基督教信仰與現代社會、國家意識等對話的脈絡中產生出來的、對現實社會具批判力道的思想。

高俊明決定就讀神學院,是為了想要依照托爾斯泰主義過一種奉獻的人生,並不想當牧師。他原先希望能夠辦孤兒院,但卻在畢業前夕,因為聽到原住民地區嚴重缺乏傳道人,而轉變了方向。他志願成為山地巡迴傳道,主要在屏東、高雄地區活動。四年後,他按立為牧師,1957年受邀擔任玉山神學院的教師,並在同一年出任院長。

30歲時經人介紹、與李麗珍女士結婚。她的親生父親是許水露牧師,養父李識情也是一位牧師,自幼成長於基督教環境中,並受很好的教育。1951年她和妹妹隨挪威籍宣教師袁姑娘(Miss Kiriten Hagen)前往日本留學,一方面協助袁姑娘四處傳道。她原本打算學習袁姑娘,不結婚,全力為主做工。後來,她訂下的條件是:結婚對象必須是傳道者,而且在山地傳道。這些條件,正好高俊明牧師吻合,雙方在共同的人生目標下,決定攜手共度一生。「奉獻的人生」,是乘以二的奉獻。

※重新思考教會的社會責任

1970年高俊明牧師被選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第十七屆議長。此時是多事之秋,總幹事鐘茂成堅辭,身為議長的高俊明牧師被推選為總幹事。對他而言,這並不是計畫中的生涯,也不是他想要的,但正如之前山地傳道、到玉山神學院任職,他服從上帝的旨意,擔負別人不願意做的事情。

1970年最棘手的問題是:要不要退出「普世教協」(WCC)?這個組織是世界最大的基督教合作團體,等於是基督教界的聯合國,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是會員之一。當時中華民國政府認為「普世教協」是容共團體,因為WCC接納共產國家的教會為會員,還建議聯合國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。政府要求長老教會必須退出WCC,不斷向教會人士施壓,教會內為此而產生爭論,最後竟然在1970年的總會年會表決通過退出案!高俊明牧師後來努力與各方溝通,終於在1980年重回普世教協。

「退出普世教協」一事,讓不少教會人士認識到國民黨政府的霸道獨裁,並發現必須全教會一起認真思考「誰是主」、「教會為誰存在」等信仰問題,釐清教會的立場。於是1971年總會年會中通過「重新闡明我們教會的信仰與信息」案。主要內容是:相信基督是世界的盼望、唯一的救主;教會是屬基督者的團契;基督徒必須秉著愛心、為公義和平而努力;相信在基督裡有革新、和睦與勝利的盼望。這樣的信仰反省,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往後參與各種社會關懷、發表聲明的根基。

經過15年的討論、修訂,以這個文件為基礎,1985年通過: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」,告白教會連結與本土、與受苦的百姓站在同一陣線。在這15年間,發生了很多大事。長老教會發表了三個宣言:「國是聲明」 (1971)、「我們的呼籲」(1975)、「人權宣言」(1977),和政府的關係越來越緊張,接著發生美麗島事件、高俊明牧師被捕。

1970年代的台灣,中華民國被逐出聯合國、接著邦交國逐一斷交殆盡,連最親密的朋友美國也在1978年宣布斷交,台灣越來越被國際孤立。在這種局勢下,台灣人都感到焦慮不安。當時在國民黨一黨獨大的威權統治下,反對黨尚未形成,民間很難有異議之聲,更沒有足以代表人民心聲的團體對國際發聲。與國外有較多聯繫、容易被國際社會接納的教會團體,於是成了人民心聲的發送管道。

針對中華民國被迫放棄聯合國席位、美國開始與中共建立關係危機,台灣該如何自保?在1971 年底,長老教會發表了〈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〉,以基督信仰為基礎,申明基於人權立場,反對任何勢力出賣台灣,並強調台灣住民有權決定台灣的命運。在對國內的建議上,具體提出政治革新的訴求,呼籲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。這份聲明原先是由跨教派的「中華民國教會合作委員會」草擬,但擬好後,除了長老教會之外,大部分的教派都說不能簽署,因此最後是由長老教會單獨提出。

〈國是聲明〉提出後,國民黨政府大為震怒,氣氛變得很緊張。參與草擬宣言的人都有心理準備,可能會遭到迫害,所以好幾個人都寫好遺書。總會辦公室遭到監控,總幹事的住處也被監控,包括電話監聽、四處竊聽、跟監、佈置線民隨時報告等等,又以各種威脅、利誘、分化的手段,試圖瓦解教會人士的立場。1972年初,熱愛台灣、敢言的英國宣教師彌迪理牧師,簽證期滿後被趕出台灣,成為「國是聲明」的祭品。

1975年長老教會再發表〈我們的呼籲〉,再度「以愛心說誠實話」。內容分為兩部份,一是向政府的建議,一是向教會呼籲。向政府建議的部份,包括:維護憲法所賦予人民宗教信仰之自由、突破外交困境、建立政府與教會間之互信互賴、促進居住在台灣人民的和諧與團結、保障人民的安全與福利。對教會的呼籲方面,包括:發揚誠實與公義之精神、促進教會內部團結及堅守教會立場、謀求教會的自立與自主、建立與全世界教會密切的關係、關心社會的公義問題與世界問題。

※身處政府和教會的衝突之間

1977年8月,美國準備與中國「關係正常化」而派國務卿訪問中國前夕,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擔憂台灣將陷入被中國併吞的危險,因此發表〈人權宣言〉,對象為「美國卡特總統、有關國家及全世界教會」,內容提到為:「我們要求卡特總統繼續本著人權道義之精神,在與中共關係正常化時,堅持『保全台灣人民的安全、獨立與自由』。面臨中共企圖併吞台灣之際,基於我們的信仰及聯合國人權宣言,我們堅決主張:『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決定。』為達成台灣人民獨立及自由的願望,我們促請政府於此國際情勢危急之際,面對現實,採取有效措施,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。」

1970年代的台灣民主運動(黨外運動)仍迴避台灣認同議題時,長老教會勇敢踏出了第一步,將民主改革與台灣前途結合在一起,可說是充滿「先知性」的作為。

〈人權宣言〉發表之後,長老教會受到不少干擾與壓力。《台灣教會公報》經常寄不到訂戶手中,刊載〈人權宣言〉那期幾乎都在郵寄途中失蹤。國民黨找教會領袖溝通,希望在宣言中寫明反對美國與中共建交、表達將協助政府維持現狀、不要提「新而獨立」,但是教會領袖不讓步。

身為教會的領導者,高俊明牧師在〈人權宣言〉發表後,遭受到空前的壓力。依照長老教會的制度,這項聲明須在1978年3月的總會年會上追認,才能算正式代表整個教會。同時,這一年總幹事任期屆滿,必須改選。國民黨派人勸說高牧師到國外去,不要再續任總幹事,但他不為所動。

盡管國民黨使盡各種方式阻撓,總會開議後,仍然順利通過接納〈人權宣言〉,顯示〈人權宣言〉已成為長老教會主流意見,成為長老教會自我認同的指標。而總幹事續任案,也以壓倒性勝利的票數順利通過。過程中,會議氣氛非常緊張凝重,議長還特別把表決方式由舉手改為秘密投票,讓議員可以不畏監視,依照自己的良心投票。

總會通過〈人權宣言〉後,立刻有風聲說政府即將逮補高俊明。他遭到24小時跟監,在有人預告他將逮捕他的那天,監視更緊。美國宣教師花祥(Dan Whallon)夫婦和女宣教師包佩玉開車到高家,把他們夫婦載往台灣神學院,甩開跟監的車輛,接著讓他們住到花牧師家。這段期間,外界都不知道他們夫婦的下落,海內外探詢的電報、電話不斷,紛紛關心高牧師是否被政府逮補。最後,政府受不了壓力,終於傳話叫他回去總會上班,暫時不捉人。

高俊明牧師在〈人權宣言〉發佈的當天,已經準備好遺書,開頭這樣說:「我無論遇見何種慘事來離世,也應當感謝讚美上帝,因為祂的旨意是美善的,祂的慈愛永遠長存。」結尾則是:「但願全體親人朋友都能愛台灣、愛世界、愛和平,來榮耀上帝,造福人類。」他早就準備好從容面對最糟的狀況。

※愛與勇氣

暫時被放過的高牧師,在美麗島事件之後,捲進「藏匿要犯」事件,被捕判刑,在監獄待了四年三個月。

1979年《美麗島雜誌》把黨外運動推到一個高峰,該年12月10日在高雄舉辦人權日活動時,數萬群眾遭到憲警包圍,政府宣稱當天發生群眾毆打憲兵和警察的暴力事件,隨後展開全台大逮捕。《美麗島雜誌》相關人士紛紛被捕,但最活躍的總幹事施明德逃了許多天才被捕。施逃亡期間,透過友人向高牧師求助,高牧師聯絡林文珍長老提供庇護處,就這樣,高牧師、其助理施瑞雲、林文珍等人,都為此事而坐監。

高牧師堅持主張:基於信仰,愛護患難中困苦的人,責無旁貸。「耶穌說,人為朋友而放棄生命,沒有什麼愛是比這個更大的。」身為牧師,無法拒絕走投無路者的求助,即使明知自己會為此而被判刑,也無法有其他的選擇。這個事件中他最痛心的是牽連林文珍、施瑞雲兩位單純的女性坐牢。在法庭上他懇切要求,由他個人負起全部責任,他願意付出性命、財產,來換取同案其他人的自由。

高俊明牧師自認為被捕、被判刑的真正原因,主要還是因為長老教會1977年發表「人權宣言」,主張台灣應該成為「新而獨立的國家」,觸犯了國民黨政府的禁忌。此外,他一直努力要讓長老教會重新加入普世教協,也讓當局不快。藏匿施明德一事,不過是當局迫害長老教會的一個借口。

資料來源:〈新使者〉雜誌第131期


資料提供單位:青年事工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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