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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0306 日 發刊時間:每日發刊 單位: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
故意犯罪,不得赦免!

參考經文:希伯來書10章26~31節

對於蔑視上帝的兒子,輕看上帝的約的血──就是那潔淨了他的罪的血,並且侮辱恩典之靈的那人又該怎麼辦呢?想想看,他不該受更嚴厲的懲罰嗎?(希伯來書10章29節)

本段聖經呈現一幅令人驚恐、重刑審判的畫面,「我們只有戰戰兢兢地等候著審判和那要燒滅敵對上帝之人的烈火!」(希伯來書10章27節)新約恩典的時代,到底什麼罪會讓人被打入地獄、永不得赦?原來正是「故意犯罪」!而何謂故意犯罪?「如果我們認識了真理後仍然故意犯罪,就不再有任何可以贖罪的祭物了。」(10章26節)因此,故意犯罪是指所有已經認識真理、生命已經得救的基督徒們,若我們仍甘願繼續選擇走上犯罪之路的話,我們就是故意犯罪!

「對於蔑視上帝的兒子,輕看上帝的約的血──就是那潔淨了他的罪的血,並且侮辱恩典之靈的那人又該怎麼辦呢?想想看,他不該受更嚴厲的懲罰嗎?」這段話清楚顯示故意犯罪的三種層面:首先,是蔑視上帝的兒子,指不尊重耶穌基督、目中無神的人;再來,是輕看上帝的約的血,上帝以自己的血將我們從罪中贖回,但被贖者卻輕看祂的救贖之恩;第三,是侮辱恩典之靈,心中驕傲自大、無視賜予厚恩的聖靈。簡言之,故意犯罪者就是指那些對上帝救贖之恩藐視踐踏、忘恩負義的人!

在耶穌的比喻中,也提到一個忘恩負義、故意犯罪的故事。馬太福音18章21~35節,耶穌提到有一個人欠了國王好幾萬塊金幣,結果因為他無力償還、苦苦哀求國王,國王動了慈心,就免除他一切的債務。沒想到,當他無債一身輕、被釋放之後,遇見欠他幾塊錢的同伴,他竟然掐住對方的喉嚨、向他咄咄逼債,甚至把他下在監獄。旁人看不下去,就向國王稟告,國王聽見便大怒,對他說:「你這個惡奴,只因你向我要求,我免了你所有的債,你不該寬容你的同伴,像我寬容你一樣嗎?」於是國王下令把他關在監獄裡受刑,直到他還清全部債務為止(事實上,他永遠都還不完!)。耶穌最後做了重要的結論:「如果你們各人不肯從心裡饒恕弟兄,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。」

愛人就是愛上帝!同樣地,當我們不饒恕人時,我們就是故意辜負上帝對我們的救贖之恩,那麼,上帝也必不饒恕、赦免我們!上帝對如此故意犯罪者的刑罰何等嚴厲,我們不得不慎!


默想:

我們是上帝用重價所贖回的百姓,那麼,我們當如何以對人的愛來回報上帝的救恩?

祈禱:

親愛的上主,謝謝祢用重價將我們從罪身中贖回,求祢讓我們謹記祢的赦罪之恩,不故意犯罪、反而能以饒恕憐憫之心去善待那些得罪我的人。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,阿們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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