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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0915 日 發刊時間:每日發刊 單位: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
創舉

參考經文:民數記27章1~23節

上主對他說:「西羅非哈的女兒們所要求的是對的。你要從她們父親的親屬中把產業分給她們,讓她們繼承父親的產業。」(民數記27章6~7節)

以色列人對於土地的分配原則,是依循上主指示來確立,他們用抽籤的方式,按照各支族的人數多寡來分配土地範圍的大小,至於家族土地傳承,則是由男性後代繼承。然而,當有特殊情況時,該怎麼辦呢?民數記27章記載,瑪拿西支族的西羅非哈死了,沒有兒子,他雖有5個女兒,卻無名分可分配土地。於是,他的女兒們勇敢站出來,提出繼承父親產業的權利要求。在當時的律例,這種要求是不合傳統常例的。由於摩西無法定奪她們所陳情的土地分配法則,就向上主陳明她們的案件,由上主裁定。上主肯定西羅非哈的女兒的要求合乎情理,摩西就把她們父親應得的產業,劃歸給她們繼承。早期台灣社會亦只有男性能繼承家產的不成文常例,女性若想得著財產,總被視為不合常理的爭產。而今根據民法,兒女都有相同的財產繼承權利,不再有性別的差別待遇。

不只財產繼承權,女性受教權也常受差別待遇。台灣女性受教權,可追溯至荷蘭人占領時期。當年傳教士廣設學校,越來越多女性在教會學校學會祈禱、讀書和寫字。至1659年,熟悉教理的原住民女性近2800人,為她們的生活帶來進步。但1662年鄭成功據台後,女性受教權被迫結束。直到1867年12月13日,伊萊莎.庫克(Eliza C. Cooke)與丈夫李庥(Hugh Ritchie)牧師一起從英國飄洋來台宣教,並自1879年9月,積極推行「女學」與「女宣」事工。但月底,李庥牧師染瘧疾過世,牧師娘一肩扛起責任,繼續推動女學校的設立。隔年2月,伊萊莎接到母會女宣道會發出的正式派令,成為第一位派來台灣的女宣教師。為了建設女學校的校舍,她奉獻了300英鎊並回國募款,努力不懈直到1884年6月因病回國。當時台灣社會風氣閉塞,無法接受女子教育,籌設建女校過程並不順遂。1881年2月2日,教士會接獲領事通知,准蓋建任何學校,但不得蓋女學,因為地方仕紳認為「建女學校罕有所見,將來必致多事情,紛紛稟阻」;經領事報總署置議,台灣縣知縣潘慶辰從中轉圜,以建蓋「平屋義塾」議結(不說蓋女校)。「台南新樓女學校」(今長榮女中)於1887年2月終於成立。感謝上主,在每一時代興起女性先知先見者,勇於對傳統提出新意見、新作法,並戮力去推行。


默想:

性別公義的落實,不會讓男性權益受損,是讓人類整體得益。

祈禱:

公義的上主,感謝祢造男造女,賦予每個人不同恩賜、各有所長。求祢幫助我去除性別歧視的偏見,能顧及兩性基本權益,相互尊重,促成性別和諧的文化觀念、社會制度與法令。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,阿們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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