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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0928 日 發刊時間:每日發刊 單位: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
不可忽略的命令

參考經文:申命記5章1~33節

以色列人哪,你們必須遵行上主──你們上帝的一切命令,不可忽略任何一條。(申命記5章32節)

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憲法,成為各條法律的基礎,並彰顯其立國精神。因此任何一條法律只要牴觸憲法,即違憲,將被視為無效,必須廢除或修正之。十誡,是上主親自在西奈山上頒布並刻在石版上的律法,可說是法中之法;它雖只有十條,卻載明上主與以色列民的關係,希望他們能遵守每一條誡命。摩西所頒布的命令也在十誡的基礎下,成為以色列民生活的準則。

摩西於申命記5章再提十誡,為要冥頑不靈的以色列人能切實遵守上主的命令,並常放在心中。十誡的形式與古代近東盟約類似,第一條稱為歷史序言,宣告君王的自稱與他為百姓所做的善舉慈行,再頒布誡命規例。十誡的前言寫著:「我是上主──你的上帝;我曾經領你從被奴役之地埃及出來。」(6節)目的是提醒以色列民不可忘記這段記事,因他們能脫離埃及為奴的痛苦,完全是上主的恩典救贖。接著是第一、第二誡:「我以外,你不可敬拜別的神明;不可為自己造任何偶像」。在此,我們看見上主與百姓立約的核心,也是舊約的核心,同時突顯以色列民的崇拜偶像問題。

以色列百姓在曠野漂流的過程中,面對眼前未知的景況,根本忘了上主的存在──因為上主看不見、摸不著。在一望無際的曠野中,百姓只好尋找有形物質來寄託心靈。然而,這是上主所不喜悅的事,因此十誡的這兩條誡命,為要將上主的公義、聖潔表達出來,希望百姓也能活出聖潔的生活。當年上主用「天條」提醒以色列人,今天同樣也如此提醒我們。縱然我們不會去膜拜有形的神明,但所謂「偶像」不僅指有形的神像,任何在我們心中地位高過上主的有形、無形物,都是偶像,例如:錢財、權勢、名聲……。上主是忌邪的上主,祂不希望任何屬於祂的百姓去敬拜祂所創造之物,不希望祂的兒女背棄祂,所以透過誡命來約束。誡命並非限制,而是讓人在祂的愛中,不被罪惡挾制,在真理中得到自由。

十誡雖然只有10條,每一條也以原則性方式頒布,但其背後的意義卻充滿上主的公義與愛。摩西再次提醒十誡的目的,是要以色列百姓活在上主的保護中,因此每一條都不能忽略。若是忽略十誡,不僅有犯罪疑慮,也會與上主的關係破裂,不可不慎。


默想:

我有將上主的命令放在心中,並徹底遵守嗎?

祈禱:

愛世人的上主,我知道祢就是愛,為了保護人不被罪誘惑、挾制,而訂下律法規範,要人確實遵守。求祢幫助我,在生命中能服從遵行這些規範與命令,使我能活在聖潔中。奉主耶穌的名求,阿們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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