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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1016 日 發刊時間:每日發刊 單位: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
行上主看為正的事

參考經文:申命記21章1節~22章12節

你們這樣實行上主的要求,就不必負這殺人的罪債。(申命記21章9節)

今天的經文包含諸多面向的規範,涵蓋謀殺案的追究、關於女戰俘的條例、各種家庭的條例。在倫理道德層次上的問題都明文規定,顯然是為了以色列這個族群共同的潔淨與成聖而預備,好讓他們能行上主眼中看為正的事──仔細看過、看正確之後,才能行出來。當然,我們必須承認人的軟弱,我們常經歷「我所願意的善,我偏不去做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反而去做。」但不要忽略了,更多是人一開始就看錯、想錯,以致於做錯。我們真的很想行出上帝喜悅的事,但更根本要問的是,我們看的跟上帝看的一樣嗎?上帝看為正的,我們就看為正嗎?上帝看為好,我們就看為好嗎?

人第一次走偏,是在伊甸園的時候。仔細看蛇對人的誘惑,牠說:「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,你們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惡。」(創世記3章5節,和合本)蛇的誘惑著實可惡,然而人內心的不確定,才是讓蛇的誘惑有機可乘的主因。其實,亞當和夏娃的眼睛早就是明亮的。創世記2章25節記著:「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,並不羞恥。」(和合本)他們不是沒看見自己光著身子,他們看見了,他們對這事的評價是不覺得羞恥。他們的眼睛早就明亮,但面對蛇的誘惑,他們的內心搖擺了。從此上帝看為好的,人卻看為羞恥。蛇又說,吃了便如上帝能知善惡。其實他們早就和上帝一樣能分辨善惡,他們早就有上帝的形像了。當上帝交代亞當要看守園子,「看守」就是如祭司看守聖所,不讓任何會影響聚會的人進入一樣。上帝豈會選一個無法分辨善惡的人來看守?顯然在上帝眼中,亞當夏娃是可以分辨善惡的。但當他們面對蛇的時候,卻沒那麼篤定。上帝認定亞當夏娃能分辨善惡,他們卻不這麼看。這兩個看法的差異,讓他們面對誘惑時毫無抵擋能力。

耶穌說:「你的眼睛若瞭亮,全身就光明;眼睛若昏花,全身就黑暗。」(路加福音11章34節,和合本)看法很重要,看法偏了,鑑賞力就偏了,判斷力偏了,做法就岔出去了,然後一路歪到底,最終失去上帝的形像。使徒約翰在啟示錄3章17節提到老底嘉教會的問題:「你說:我富足寬裕,毫無缺乏。然而,你不知道你自己是多麼悲慘可憐!你貧窮、失明,又赤身露體。」他提供的方法是:「我勸你……也買眼藥擦你的眼睛,好使你能夠看見。」今天聖靈要成為你我最好的眼藥,祂要引導我們明白主的真理。


默想:

我的鑑賞力和判斷力,有沒有與上帝一致呢?

祈禱:

聖靈啊!請祢成為我的眼藥,醫治我的眼疾與心疾,讓我的眼光可以和祢一致。奉耶穌的名禱告,阿們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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