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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0518 日 發刊時間:每日發刊 單位: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
利未人的妾

參考經文:士師記19章1節~20章48節

黎明的時候,這女人回來,倒在老人的屋子門口;她丈夫在屋裡。天大亮時,她還躺在那裡。(士師記19章26節)

士師記這段經文中,這位利未人的妾的遭遇,真是令人震撼痛心。夫妻關係不愉快而回娘家的她,才剛被丈夫勸回,丈夫一遇暴力威脅,卻馬上把她當犧牲品,將她推出去面對施暴者,自己躲在門內。這個伯利恆女子,就像慰安婦一樣被輪暴,最後奄奄一息倒在門口,無人來救助。

這個女子到底是什麼時候死去的?聖經並沒有提到,她的丈夫是否有去找她?是否為她哀哭?聖經只記載,她的丈夫將她的屍體分切12塊,滿懷怒氣的通知各支族。在她的丈夫和族人的暴力呼喊中,她沒有名字,她的身分只是「利未人的妾」。她生前的身體被諸多男性凌虐,死去的身驅也沒有受到尊重。

一個默默被宰殺的女子,是講壇上不太會出現的故事。沒有所謂的「亮光」,只有駭人的暴力。但是,這個故事仍對我們說話。在二次大戰,台灣、日本、韓國的慰安婦身上,我們也看到那位伯利恆女子的命運。以男性至上的父權社會,並不把她們當作人,而是在意民族、國家的面子。這個利未人,閉口不談自己在他的妾所遭遇的強暴之責任,卻訴諸族人的尊嚴,激起新的暴力;他並不是真的要求公義,他是要復仇。

台灣雖經歷1980年代婦女運動的努力,1993年10月27日卻發生一件驚人的殺夫案──鄧如雯從15歲起被強暴、恐嚇、被迫同居、生子、結婚。警方推諉不管,她求救無門,趁丈夫熟睡時,犯下驚天動地的殺夫案。該案給當時社會一個深省的機會,國家是否對弱勢族群提供保護?政府有沒有專責機構援助受暴力威脅的人?此案的發生,引起社會大眾重視,許多婦運人士參與修法,終於在1998年,立法院通過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。如今《家暴法》立法已逾20年了,然而家庭暴力和兒童受虐事件仍然層出不窮。某社福機構的社工表示,每個社工人員每個月大約要關心30個個案,意思是報案的家暴個案有這麼多,那沒報案的呢?

儘管以色列人離棄上帝,上帝最後總是給他們一條拯救的路。在這暴力不斷的社會中,我們依然要存信心,靠主前行!


默想:

從閱讀聖經來思考,對於弱勢婦女的保謢,從立法到實際的關懷,我還可以參與什麼?

祈禱:

親愛的天父,在士師那個時代沒有王,人們任憑己意而行,墮落的景況令人震驚。在現今這個世代,我們更需要上主的慈愛、上主的大能醫治,不再以暴制暴,而是以善治惡。奉主的名禱告,阿們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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