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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1130 日 發刊時間:每日發刊 單位: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
堅定心志,不要忘記

參考經文:尼希米記9章38節~10章39節

我們發誓要照上帝藉祂僕人摩西所賜下的法律生活。我們要聽從上主──我們的主給我們的命令;我們要遵守祂一切的法律和規例。(尼希米記10章29節b)

一般來說,簽名是以示負責,所以人們不太會隨便簽名。今天的經文記載,以色列人民鄭重簽了約,領袖、利未人,和祭司都在約上簽署自己的名字。他們不只是為了負責,更像是立志,特別這些人多為宗教領袖,可知他們簽署的這份文件很重要。在簽約前,絕對經過仔細推敲、研議,斟酌著一字一句,謹慎地完成與上帝之間的約定。協定一旦簽訂,就不能隨便毀約。不過,尼希米和眾人簽訂的是「誓約」,這是由人主動發起,與由上帝主動跟人立的「盟約」截然不同。也就是說,人極有可能忘記自己的約定。

「我們要遵守祂一切的法律和規例!」尼希米強烈要求猶太同胞遵行上帝的命令。由於猶太人長期被異族統治,他們的生活已深受外邦文化的影響。尼希米此舉激發族人的同仇敵愾,就算不能在軍事上獲勝,回復以色列王國,至少也要保護自己的宗教與外族人有所區隔。尼希米進一步要求,不准和外族人通婚,甚至不能在安息日或特別節日裡,和他們有買賣關係。同時,要他們把最好的奉獻給上帝,供應聖殿事務所需的任何東西。

把時間拉回現在,基督徒同樣是與上帝誓約的人。面對現今世界文化的挑戰,我們不太可能像尼希米時代,過著嚴苛守律法的生活,我們無法限制別人的婚姻自由,不能限制和非基督徒的各種交往,更遑論我們已經不採用獻祭的制度。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思考,我們能從這段經文中學習,作為基督徒,我們應該以身作則,投入實踐信仰的行動。

設立台南神學院的巴克禮牧師,在16歲年少時,就曾寫下為上帝獻身的誓約,而且在每年生日時,都重新在誓約上再次簽下自己的名字。對我們來說,這或許正是一個很好的開始,每年重新省思自己與上帝的關係,立定心志,專心活出上帝喜悅的生活。如果我們不知道從何處開始,那麼「基督徒八要」就是簡要濃縮的信仰行動:敬神愛人、天天讀經、常常祈禱、殷勤聚會、樂意奉獻、領人歸主、服務社會、維護生態。這是最基本的基督徒生活,卻也是最容易被遺忘的,我們需要不斷想起,自己和上帝之間的約定,堅定心志來跟隨祂。


默想:

我曾經與上帝有什麼樣的約定?有持續又確實的行動嗎?

祈禱:

守約施慈愛的上帝,當我靠著自己無法做到守約,以致離棄自己與祢所立的約定時,祈求祢讓我回想起與祢的關係,並透過對祢的愛,再次點燃我的信仰行動,活出祢所喜悅的生活。奉主耶穌的名祈求,阿們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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