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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1220 日 發刊時間:每日發刊 單位: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
使人蒙平安

參考經文:路加福音2章1~14節

願榮耀歸於至高之處的上帝!願和平歸給地上祂所喜愛的人!(路加福音2章14節)

幾年前,我所牧養的教會曾激烈討論未婚懷孕或未婚生子的青年男女,是否可以在禮拜堂舉行結婚禮拜的問題。有人認為,教會應該照傳統,不得同意未婚懷孕或未婚生子的男女在禮拜堂舉行婚禮,以免聖殿蒙受汙名;但也有人認為,教會的本質是接納所有願意親近上帝的人,而禮拜堂是讓人全心敬拜上帝的地方,所以教會不應該拒絕他們在禮拜堂舉行結婚禮拜。這個議題討論的起因,在於不同意未婚懷孕者在禮拜堂舉行結婚禮拜的規定,曾經使一些未婚懷孕的年輕夫妻承受指責,婚姻不被眾人祝福,更讓他們無法感受到基督信仰中的愛與包容。

馬利亞和約瑟,在當時猶太社會中或許也承受著未婚懷孕的指點和罪名。然而,當嬰孩耶穌誕生時,這對父母深刻體會到天使和眾天軍所頌讚的「願榮耀歸於至高之處的上帝!願和平歸給地上祂所喜愛的人!」他們愛上帝,願意承受這一切;但上帝更愛他們,從牧羊人所講述的異象,讓他們知道所承受的一切不再是委屈,也不是徒然,而是上帝得榮耀、世人蒙平安的時刻。

耶穌基督的誕生彰顯了上帝的慈愛,使人與人之間有愛,和平相處,不再有紛爭;並且要施行拯救,使上帝所喜愛的人脫離凶惡與患難,得著真實的平安。

雖然教會對未婚懷孕的男女能否在禮拜堂舉行結婚禮拜而有所爭論,但本著基督的愛與包容、服事軟弱困苦者的信仰精神,最後教會小會(牧師與長老組成)議決通過:「本會秉持耶穌基督的愛,凡願意結為夫妻的姊妹弟兄,可按其意願在禮拜堂舉行結婚禮拜。」並隨之公告與增列在和會手冊的〈教會婚喪禮儀守則〉中。

待降節第四主日,我們將點燃象徵「服事、仁愛」的燭光。聖誕節不只是歡慶的時刻,更提醒我們每個人原本都是罪人,但耶穌基督的降生與犧牲,顯明了上帝的慈愛與救恩,使我們蒙接納,並有分於見證主愛、榮神益人的服事。因此,在福音事工上,教會當常常反省,我們是否如同馬利亞和約瑟一樣,願意為主的心意而委身,即便教會的名聲可能因此受損,卻使上帝的慈愛得以彰顯,也使軟弱、受苦者得以經歷祂所賜的平安。


默想:

教會中有什麼規定和傳統,失去了接納罪人的信仰初衷,以致有人感受到被拒於教會門外,無法領受主所賜的平安?

祈禱:

慈愛的主,願祢敞開我的心,使我願意委身,不計較名聲,而是全心榮耀主。也願祢幫助我的教會,讓教會成為使人得平安的地方。奉主耶穌的名求,阿們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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