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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0609 日 發刊時間:每日發刊 單位: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
受膏者

參考經文:以賽亞書61章1~11節

至高上主的靈臨到我;祂膏立我,揀選了我,要我向貧窮的人傳佳音。祂差遣我醫治傷心的人;要我宣告:被擄的,得釋放;被囚的,得自由。(以賽亞書61章1節)

在現代教會用語裡,「恩膏」一詞並不罕見。當人提及:「某人很有恩膏」時,往往意指其在某個領域很有恩賜,例如講道與祈禱;當人說:「求主膏抹某人的口」時,即是期待上主的能力充滿在講道者身上,使其所傳講的信息滿有能力。從這樣的語境來看,顯然「恩膏」指的是一種特殊能力,使一個人如果擁有「恩膏」,就彷彿擁有了超能力;至於沒有恩膏的人,則顯得平庸無奇。

在聖經中,當論及物品、人受膏時,基本意義則是將其分別為聖,為著特定目的使用。若用這個角度來看本段經文,這位受膏者受膏立後所彰顯的能力,則是傳佳美的信息,而且其服事對象是貧窮人、傷心的人、被擄的人、被囚的人。

由此觀之,現代人認知的受膏者,和以賽亞書的受膏者有著不同的本質。前者強調特殊能力,後者著重對弱勢者的關注;前者突顯個人特質,後者關心群體的共好。例如,在某些特會所邀請的講員,海報文宣常會強調他們身上所擁有的恩膏,只會讓人們想到該講員的個人魅力,卻壓根和關心弱勢族群毫無關聯。在這樣的宣傳裡,「恩膏」變成一種往臉上貼金的操弄,試圖把講員塑造成擁有特殊能力的明星,以一種救世主的姿態,用受膏的特殊能力來服務會眾,卻忘了那真正的受膏者,其實是受苦的僕人與彌賽亞──耶穌基督,祂道成肉身成為人,為了人類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,在三天後復活,使所有相信的罪人,所有在肉體或心靈受苦的信徒,都在其受膏後的工作中得著自由與釋放。

已故的德國宣教師普愛民教授,曾在《台灣教會公報》發表一篇文章〈何謂恩膏?〉,提及恩膏並不是某種特殊的權利或恩寵,也不是任何人能拿來自我高舉的標籤,反而是當人相信耶穌之時,即從受膏者耶穌身上,承襲了這一份恩膏。他指出,「所有的基督徒都是『受膏者』,也都有資格和責任透過話語來服事別人,因為我們從上帝所領受的『恩膏』長存在我們心裡。」

因此,當我們領受這一份因信得來的恩膏時,別忘了那原初的受膏者耶穌,祂一生的工作對象是需要得著解放的他者,而非自己。此外,我們也應當學習耶穌的樣式,將這份恩膏視為一種愛的能力,使我們的生命是為造福他人而活。


默想:

我如何將上主給我的「恩膏」,造福我周遭需要關注的族群?

祈禱:

賜下恩膏的主耶穌基督,求祢幫助我效法祢的樣式,讓恩膏發揮真實的果效,去關注身邊的弱勢者,用愛心去服務他們,正如祢為我們所做的。奉主名求,阿們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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