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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1001 日 發刊時間:每日發刊 單位: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
我們都會像祂

參考經文:約翰一書3章1~12節

所以,那活在基督生命裡的人都不犯罪;那繼續犯罪的人沒有見過基督,也不曾認識祂。(約翰一書3章6節)

幾年前,一位牧師鼓吹信徒參加投資說明會當下線,捲入金融集團吸金案,最後被法院依據《銀行法》以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起訴,遭判處2年6個月徒刑。不只這則新聞,偶爾我們仍會聽聞基督徒涉入犯罪的消息,不禁令人疑惑,既然信了耶穌,怎麼還做出這種事?另一值得反思的問題是,信耶穌的人都不會再犯錯了嗎?

對此,約翰一書的作者說:「那活在基督生命裡的人都不犯罪;那繼續犯罪的人沒有見過基督,也不曾認識祂。」(3章6節)似乎指出上帝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之區別,就是上帝的兒女都不繼續犯罪(9~10節)。若照這樣來看,那信耶穌之後還犯罪的人,都不算是上帝的兒女了嗎?是否人信耶穌之後,只要還有一絲不好的念頭,都將被歸類為魔鬼的兒女呢?但這和我們的經驗並不相符,而且我們都很清楚,雖然信耶穌能改變生命,但我們仍常在善惡中掙扎,被罪惡的念頭所苦。這樣,我們還算是上帝的兒女嗎?

答案是肯定的!作者就是要人正視這種內心的掙扎。作者並不認為,基督徒不再有犯罪的可能性,否則這就與他之前提及的「如果我們說自己沒有罪,便是欺騙自己」(1章8節a)有衝突了。作者之所以說「上帝的兒女都不繼續犯罪」,是要回應當時一群人的謬論。他們認為,信主後無論做什麼都不會得罪上帝,並以各種理論來消除罪惡感。作者要區別基督徒與這群人不同,陳明那繼續犯罪的人根本不算上帝的兒女。當人認知自己是上帝的兒女,不僅能消除罪惡感,更能改變生命,以致越來越像基督(3章1~3節)。

這說明了,成為基督徒能持續改變生命的關鍵,在於學習接納自己是「上帝的兒女」的身分。如神學家齊克果所說的:「上帝的恩典往往是在我們遭受極大的痛苦與不安的時候臨到我們。那時候,一道光射入我們心中的黑暗,就像有一個聲音對我們說:你已經被接納了……不要追尋任何事情,不要努力任何事情,不要願意任何事情,只要單單接受『你已經被接納』的這件事。」

成為基督徒,並不表示不再受罪惡所苦,仍會面對老我的誘惑,吸引人回到過去的錯誤。今天的經文提醒我們,不是靠自己的努力去勝過罪,而是因為知道我們是上帝的兒女,就不再繼續犯罪,使我們能掙脫罪惡感,不再因受誘惑而自責,反而努力保持純潔,讓自己的生命不斷改變,可以越來越像基督。


默想:

我如何面對自己的罪惡感?如何從罪惡的掙扎中走出來?

祈禱:

主啊!我知道祢愛我,求祢讓我深深感受祢的愛和接納,讓我因這份愛而改變,並且越來越像祢。奉主名求,阿們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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