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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1211 日 發刊時間:每日發刊 單位: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
法律之外的義

參考經文:羅馬書3章21~31節

上帝白白地賜恩典,藉著基督耶穌救贖他們,使他們跟祂有合宜的關係。(羅馬書3章24節)

國中時期,由於某些原因沒遵照學校的要求,以致被記了兩個警告。當時的校規是,三個警告等於一次小過,三個小過就是一個大過,而三個大過就會被勒令退學。若被學校記嘉獎、小功或大功,則可抵銷警告、小過或大過。在被記警告之前,我其實有被記嘉獎,但前功不能抵後過,因此必須再被記嘉獎、小功或大功,才能抵過。當時,老師勸我趕快想辦法得個嘉獎或小功,這樣就能抵銷警告,免得操行留下汙點。然而,當時我正處叛逆期,並不覺得被記警告有什麼關係,也就沒有積極爭取得獎勵的機會。到學期結束時,我發現成績單上竟沒有警告標記,反倒多了一個嘉獎。於是我去請問導師,原來是他想盡辦法給我多記嘉獎,以便抵銷警告,最後竟還多了一個嘉獎。年少叛逆時期的我並不太買帳,心裡只覺得不過是被記警告,又不是大過,沒什麼大不了的,導師何必為我做這麼多呢?不過,為了報答導師,我後來還是努力完成受交付的任務,竟然每個學期都有嘉獎跟小功,不再有被記警告的情況。

當我閱讀羅馬書3章21~31節時,當年的經驗突然浮現,對於上帝白白賞賜的恩典特別有感觸。如同年少時,我的導師想盡辦法幫我記嘉獎,把我的過犯抵銷,因為他不願看見學生的操行留下汙點。同樣地,上帝對待祂所愛的人也是如此。即便我們完全不積極想要改變,但因著耶穌基督的緣故,上帝願意以慈愛、憐憫來對待我們、救贖我們。藉著我們相信耶穌基督,祂就擦去我的過犯,好像耶穌用祂的功補了我的過,甚至超過更多。若不是上帝主動給予恩典,我又有什麼可以誇口的呢?

法律規條與學校校規是為使人知道,超越界線就是錯誤的、犯罪的。但這個帶著審判的法律條文,並沒有辦法真正改變人。如同舊約中的法律條文,顯明了上帝公義審判的形象,讓人心生敬畏。猶太人也戰戰兢兢地遵守法律,以此確認自己是上帝的選民,這個特殊身分也成為他們所誇口的。然而,當耶穌基督降臨,祂彰顯出上帝慈愛的義,使舊約法律得以完全。那就是上帝的義,不只有公義、審判的一面,同時也包含慈愛、憐憫的一面。上帝藉著耶穌基督,主動給人恩典。保羅特別提醒,所有人都犯了罪,虧欠了上帝的榮耀,單單靠遵行法律,無法帶來拯救與改變。我們能夠誇口的,只有上帝在法律之外所顯明的慈愛之義。


默想:

我在什麼事情上或哪個時間點上,真正體會到上帝慈愛的恩典?我應當如何回應這恩典?

祈禱:

滿有慈愛之義的主上帝,願我的生命因祢而誇口,願我卑微的信心蒙祢悅納。奉主耶穌的名祈求,阿們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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