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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1219 日 發刊時間:每日發刊 單位: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
罪在法律中活躍

參考經文:羅馬書7章7~25節

結果我在罪中死了。原來法律的命令是要使人得生命的;可是,對我來講,它反而帶來死亡。(羅馬書7章10節)

上帝藉著摩西頒布法律,原本是要使人知罪。例如,「不可貪心」,這條誡命使人知道何謂貪心。法律的命令本是神聖、公平、良善的,為要使人得到生命,但是,罪卻在法律的條文規章中活躍起來。也就是說,罪藉著法律的命令找機會誘騙人,在法律上越是禁止的事,就讓人越想去試一試。例如,有些小吃店家會在料理台張貼「桌台高溫,請勿觸摸」的警語,但有些人雖然看見了警語,還是伸手去摸,被燙傷才又來責怪店家。又如創世記中記載,上帝禁止亞當和夏娃吃那分辨善惡的果子,指出吃了就會死。他們明知道不可吃那果子,還是吃了。這是因為受蛇的誘惑,使他們曲解了上帝的命令,直到犯了罪,卻又找理由來合理化其行為。

保羅並沒有否認法律使人知罪的功效,但是他更深刻體會到,法律會因為罪,而將人帶向死亡。所以,保羅才會說「罪的代價是死亡」。既然罪會藉著法律將人帶向死亡之路,那麼一心想靠遵行法律而得稱義,就斷乎不可能。人無法靠自己脫離罪的管轄,越想抓住法律條文,越讓人陷入恐懼戰兢,無法安然站立在主面前。就如保羅說的:「我所願意的善,我偏不去做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反而去做。」這就好像人格分裂一般,那個行惡的「我」,是分裂出來的「我」,這個「我」被罪挾制住,受到罪的指揮,但這個「我」卻不是真正的「我」,只是「我」的其中之一。

保羅最終所要表達的,就是唯有倚靠上帝的救恩。因為人落入善與惡的抉擇時,常常往惡的方向而行,唯有藉著耶穌基督的救恩,才能倚靠這恩典稱義。人雖因信而被稱義,卻無法免除原是罪人的身分。我們心靈固然願意順服,肉體卻往往不受控制,不會因為已受洗成為基督徒就全然改變,我們依然會落入由不得我的掙扎中。也因為意識到自身的掙扎,我們更需要倚靠聖靈的幫助,才能使我們往善靠近,而漸漸遠離惡。這個拉鋸戰,常常不分勝負,一旦我們稍微放鬆,心就有可能向惡移近一點。當我們發現連自己的意志都無法勝過惡時,唯有與上帝親近,倚靠聖靈的幫助,才能讓我們遠離罪的驅使。

我們是活在主的恩典之下,應清楚自己是因著基督救贖的恩典而脫離罪,我們當順服祂,讓祂在我們必死的身體開創新的活路。


默想:

因著耶穌基督救贖的恩典,使我能脫離法律的約束,在善惡的交戰中,倚靠聖靈順服上帝的法則。

祈禱:

主,祢知道我時常處在善與惡的交戰中,願祢的聖靈成為我的明燈,使我能走向永生的道路,遠離罪所帶來的死亡。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祈求,阿們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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