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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0127 日 發刊時間:每日發刊 單位: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
沒有土地的祭司

參考經文:申命記18章1~13節

利未支族的祭司在以色列中不可擁有土地。他們的生活要倚靠人民獻給上主的祭物和捐獻……照上主的應許,享有以上主作為產業的福分。(申命記18章1~2節)

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以後,雖然能享受當地豐盛的物產,不過也會遭遇當地社會強大的壓力和異教文化的誘惑。申命記16章18節~18章22節,分別列出以色列人的四種領袖:審判官、君王、祭司及先知。這些領導人物主要的角色和使命,是要提醒及引導居住在迦南地的以色列人,需要持守上主選民的身分。

18章1~8節描述了關於利未支族的祭司之律法,其焦點並不是祭司的職責,而是滿足祭司基本的日常生活需求。1~5節強調,每個支派都擁有繼承土地的權利,可是只有一個支派,即利未支派被排除在這種安排之外(參閱約書亞記13章14節)。這些經文中,有兩項特殊的規定。首先,利未支派的產業並不是上主賞賜的財物或土地,而是上主本身。祭司與上主之間這種特殊的關係,遠比土地的繼承更加寶貴。這種安排強調兩者緊密的關係,而非將上主視為可以隨意運用的對象。

可是,利未人沒有分到土地的安排,同時也帶來問題。那些擁有土地的人民,可透過耕作、栽種來維持生活的需要(參閱約書亞記5章12節)。利未人雖然「擁有」寶貴的上主,卻未持有土地,將導致生活所需欠缺。因此,律法第二個特別規定是,以色列人獻給上主祭物時,也要分給這些擔任聖職的利未人,讓他們生活的需要得到滿足。3~5節說明了祭司應得「上主的福分」,表明祭司擁有其他以色列人生活上的供給。至於祭司職分的合法性是「直到永遠」,防止有人隨意停止提供這些祭司的生活所需。

基督徒身處這個複雜、世俗化的社會,面對著社會各種不同的壓力和誘惑,這項關於祭司職分的特殊規定,讓我們有反省的機會。在上主選民的團體當中,祭司扮演非常關鍵的角色,他們教導摩西的律法,提醒以色列人珍惜和持守其獨特的身分,並且遵行上帝嚴格的倫理要求。牧者在教會裡的角色,也和這些祭司非常類似。牧者需要忠實、認真地用上帝的話語教導人,讓弟兄姊妹因為真理和生命的教導,體會信仰的可貴和價值,進而從信仰的體會中得到力量,能以抵擋外在的引誘和挑戰。相對地,教會也願意供給牧師家庭的生活需要,讓牧者能專心教導、牧養及關懷弟兄姊妹,使他們在信仰上逐漸成長,堅定成為信仰的忠實見證者。


默想:

我參與的教會是否敬重忠實傳講上帝話語的牧者?是否盡力提供牧者的生活需要,使其在服事上無後顧之憂?

祈禱:

慈悲的上主,求祢讓教會的牧者清楚祢的呼召,在聖經、神學的認識上持續學習,認真、忠實地餵養、培育和關懷弟兄姊妹成為基督信仰的見證人。奉主的名求,阿們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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