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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0212 日 發刊時間:每日發刊 單位: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
上主的審判

參考經文:阿摩司書2章4~16節

上主這樣說:「以色列人再三犯罪,我一定要處罰他們。」(阿摩司書2章6節a)

當阿摩司宣告以色列6個鄰國的罪行之後,轉而慢慢逼近,直來到猶大和以色列面前,經文沒例外的宣布上主對他們的審判:你再三犯罪,我一定處罰。先知的聲音震耳欲聾,除了面對審判的驚嚇,審判到底真正要說什麼呢?

審判代表上主對祂百姓的主權。如同王擁有全國最高的統治權柄,王也常是國中最高的審判官,同樣的,上主是創造者,擁有一切受造之物,祂既然是主人,就擁有治理權柄。因此,上主有權為我們制定律法,並根據人是否遵守律法而賞善罰惡。祂是頒法者,也是審判者,審判代表祂的主權。

審判顯明上主自己的愛好恨惡與要求標準。上主對祂越恨惡的罪惡,審判就越嚴厲。在審判中,上主指示何為善、何為惡;人可從審判處罰結果來知道罪大或罪小。上主的審判表明祂的性情;每次的審判都顯出祂對人要求的質和標準,上主藉審判將標準要求表明,使人可以依循,並知道輕重。因此,審判叫我們知道上主的本性。審判也顯出上主的智慧。一個審判官的首要任務,就是衡量面前案件的事實,他有責任查詢、盤問、偵察假話、拆穿托詞,以找出事情真相。聖經描寫上主審判的時候,強調祂無所不知的智慧,能鑒察人心,尋找事實,沒有東西能逃過祂的鑒察。上主認識我們,以我們的本相審判我們。上主全然知道,祂的審判是根據完全的真相與不變的真理。上主審判人的隱祕,不單看人公開的假象。祂審判這世界,叫一切隱藏的事物都顯露出來。通過上主的審判,我們更能看清事情的全貌,藉此更清楚認識自己。

審判不是單為刑罰,而是為要使人歸正,終止罪的吞吃。審判是上主對祂所揀選的百姓的糾正,為要帶出悔改的生命。審判也是上主為揀選之人,能進入祂的應許作預備。審判作為上主手中的工具,審判不是終點,而只是過場。

如此看來,先知阿摩司作為上主見證人的角色,在先知的宣告中,上主被人看見,審判的預言不只是揭露上主的旨意,也揭露祂內在生命的本質。


默想:

我對這一類審判的經文,有哪些刻板印象?

祈禱:

主啊!當我拒絕面對處罰、審判這一類的經文時,我也拒絕了祢的一部分,更錯失了從這過程中認識祢的機會。主啊!赦免我常照著自己的喜愛捏塑祢的形像,而非讓祢來雕塑我的本質。求祢用祢的慈愛堅固我的信,使我越過各類表象,被祢終極的心意,所深深吸引。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,阿們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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