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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0725 日 發刊時間:每日發刊 單位: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
為主的緣故不覺得羞恥

參考經文:提摩太後書1章1~18節

你不要把為我們的主作證當作一件羞恥的事,也不要因我為了主的緣故成為囚犯而覺得羞恥。你要按照上帝所賜的力量,為福音分擔苦難。(提摩太後書1章8節)

現代教育講求「愛的教育」,不再像過去用打罵的方式來教育孩子。因此,學校老師為了讓學生有動力學習,或更主動去完成一些任務,就會用「獎勵卡」來鼓勵孩子,透過累積「獎勵卡」的方式培養孩子的榮譽感。不過,這種方式並不能完全發揮鼓勵作用,因為有些孩子會因課業或其他表現不好而難以獲得「獎勵卡」,即使老師沒有打罵這些孩子,仍會讓他們感到自己比別人差勁,甚至有些孩子會對自己的表現感到羞恥。

提摩太後書第1章,保羅數次提到「羞恥」(8、12、16節,和合本)。其中12節「我仍然滿懷確信」,《現代台語譯本》譯為「我無感覺見笑」。若仔細閱讀經文,這羞恥與保羅所受的苦難有關,特別是被關在監獄這件事。保羅說:「你不要把為我們的主作證當作一件羞恥的事」(8節a)、「他不因我作囚犯而覺得羞恥」(16節b)。可見,當時確實有人認為保羅成為囚犯是很羞恥的事。

在保羅的時代,社會文化對「榮譽」與「恥辱」是相當看重的。台灣人也是如此,例如有些人家的牆上會掛匾額,往往是外界表彰這個家庭某成員的貢獻。在第1世紀的羅馬政府時代,也四處可見到類似的匾額。比較不同的是,當時那些匾額通常是公民饋贈給地方政府或國家的。當時的社會風氣的確鼓勵人們尋求這樣的榮譽,人們認為,得著這樣的榮譽是理所當然的。相反的,一個人若沒有按照社會的期待或義務去做,就是一件羞恥的事。

在這種對榮譽和恥辱極度敏感的社會中,被關入監獄確實是一件很羞恥的事。即使在現代,人因所做的事而被關入監獄,對自己和親友而言,仍是極大的羞恥。然而,保羅並不以被囚為恥。其中最大的原因是,他認為自己作囚犯,是「為了主的緣故」(8節)。保羅說:「為了這福音,上帝指派我作傳道者、使徒,和教師。因此,我才受這些苦難……」(11~12節)以此來看,對這世代的基督徒來說,若有什麼「榮譽」或「恥辱」,評斷標準就在於我們所做的是否因著信靠上帝、為了主的緣故而做。若是如此,那麼我們所做的就是榮耀上帝的事。即使有些事可能違背社會主流觀點,卻不是令人羞恥的事,反倒是為主作見證的事。


默想:

我在什麼事上會感到光榮,在什麼事會感到羞辱?這些事是因為違背社會主流觀點,還是不能榮耀上帝呢?

祈禱:

主啊,我是軟弱的,因為我常因著所做的事違背社會主流觀點而感到羞恥,卻沒有在這事上尋求祢的旨意。求主讓我清楚分辨,能在榮耀祢的名的事上感到光榮。奉主的名,阿們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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