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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0105 日 發刊時間:每日發刊 單位: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
虧欠上帝的榮耀

參考經文:利未記5章14節~6章7節

如果有人無意中沒有把應該歸給上主的聖物獻上,他必須為賠償所犯的罪帶一隻沒有殘缺的公綿羊來,獻給上主作贖過祭。羊的價值要按照聖所的標準決定。(利未記5章15節)

「罪」這個字眼,在現代教會的講道信息中並不討喜,因為「罪」往往讓人直覺是觸犯了法律,或道德不良的行為。對一個自認行為良好的人談「罪」,很難被認同,因為他並不覺得自己是有罪的人。基督信仰談的罪,和現代法律的定義不同,是指遠離上帝的目標,就像射手向箭靶射箭,卻射不中靶心。利未記中的條例提醒以色列人要對罪敏感,才能與上帝保持合宜的關係。

利未記5章14節~6章7節提及的贖過祭,和贖罪祭一樣,也是摩西的律法中規定必須獻的祭,而不是人自願獻的祭。當人無意中對上帝或人沒盡本分,甚至使上帝或人受虧損,必須照規定獻祭,這樣就蒙赦免(參閱4章1節~5章13節)。贖過祭,主要是針對失信(「失信」是違背盟約的形容)或冒犯上帝的行為而設。贖過祭的特色是,除了要向上帝獻祭,還必須在獻祭之前向人賠償。受害者的損失通常都是可計算的,冒犯人的人除了要全部歸還,還要加上百分之二十。罪惡有屬靈方面及社會方面的雙重意義,換句話說,犯罪不但會影響人與上帝的關係,也會影響人與人的關係。因此,贖過祭是要彌補對上帝的虧欠,以及對人的虧欠。

無意中犯罪,冒犯了上帝,未必和倫理、道德有關。利未記提醒以色列人,當自覺犯罪,卻不知犯了什麼罪時,都要到上帝面前獻祭。現代人或許覺得,對罪這麼敏感,這樣會不會太辛苦?質疑這樣的信仰會不會變成另一種枷鎖?其實,這是引導以色列人成為上帝子民、看重立約關係的重要關鍵。不過,以色列人似乎輕忽這一點,以致從往後的歷史中可以看到罪阻隔了他們與上帝的關係。

保羅在羅馬書3章23節提到,人犯了罪,虧欠上帝的榮耀。他認為,當人失去上帝創造時那屬乎祂的美好形像與特質,人就落入罪中了。可惜,人對自己虧欠上帝榮耀的罪行往往失去「罪識感」,甚至對許多罪不覺得有錯,反而認為是理所當然的。罪隔絕了人與上帝的關係,也破壞人與人的和好,導致世界充斥貧窮與不公義,不斷發生戰爭與衝突。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著名的將軍巴頓(George S. Patton Jr.)曾說:「這世界祈禱的人應該多於打仗的人,如果這個世界越來越糟,肯定是因為打仗的人多於祈禱的人。」這樣的反省,值得我們省思。


默想:

用一點時間思想,今天在哪些事上虧欠上帝的榮耀?

祈禱:

慈愛的上帝,感謝祢透過耶穌基督向世人展現祢的愛,使人不再受罪的挾制,得以與祢和好。主啊!當我自以為不需要祢的時候,求祢讓我看見自己的驕傲,赦免我的無知,使我能回轉歸向祢。奉主耶穌的名禱告,阿們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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