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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0215 日 發刊時間:每日發刊 單位: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
蒙召的人

參考經文:民數記18章1~32節

上主對亞倫說:「你不可接受以色列人任何能傳給子孫的產業,不可有份於他們的土地。我是上主;我是你的份,你的產業。」(民數記18章20節)

上主親自在十二支族面前為亞倫和利未人公開認證,之後又定義、區別他們的身分、工作、福利與限制,免得他們因「被上帝認證」的光環迷惑,以為自己的身分高過其餘的以色列人。

曾經聽一位牧者分享,早期他剛到教會服事時,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不必什一奉獻,因為他自己和全家人都已經委身奉獻了;其他信徒則不一樣,因為他們沒有「獻身」,所以要什一奉獻。這種想法並不正確,問題出在哪裡呢?一方面,獻身者如何確認他已經「完全奉獻」,並且上帝也喜悅他的奉獻呢?另一方面,有定期什一奉獻的信徒,難道就不必「把自己當作活活的祭物獻給上帝」嗎?因此,我們最好先清楚理解蒙召獻身和什一奉獻的意義,否則這樣的奉獻都只是徒具形式而已。

利未人是蒙上帝選召,在聖殿中事奉的一群人,從今日的處境而言,就是蒙召在教會服事的聖職人員,包括:牧者、長老、執事、團契幹部和小組長等。獻身服事最大的意義,在於那是出於上帝主動揀選人的位份,並不是人們做了什麼特別討上帝喜悅的事,而是上帝主動呼召人,而人願意以委身的行動來回應祂。蒙召的聖職人員之所以令人敬佩,在於他們比一般信徒活出更嚴謹的信仰生活,才能夠在擔任聖工的服事上,成為其他信徒的榜樣,一同建造基督的身體、成全教會的存在目的。

利未人蒙召的責任,一部分是必須承擔任何觸犯聖所的罪,另外則是要將聖職的責任傳給下一代。正如上帝對亞倫所說的:「你和你的兒子,並你本族的人,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。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。」(民數記18章1節,和合本)蒙召的人不只自己要謹慎地事奉,還必須把信仰嚴謹地傳承給下一代。到了新約時代,主耶穌從一般平民中揀選了門徒,讓他們成為蒙召的人,今天的基督徒豈不都是蒙召的人嗎?無論是神職人員或信徒,我們都應該毫無差別地肯定自己蒙召的身分及職分,在上帝的主動和揀選中,以堅強的信心盡力將美好信仰和事奉上帝的熱心,一代一代地傳承下去!


默想:

人要蒙福沒有捷徑,必須在上帝面前長存無愧之心,欣然接受自己的蒙召,樂意獻上全人、全心和全意。

祈禱:

天父上帝!感謝祢,成為祢的兒女真是有福,因為當我們呼喊「阿爸父」,祢就樂意垂聽我們的禱告。願祢幫助我成長,使我的屬靈生命成熟再成熟、剛強再剛強,不甘作屬靈的嬰孩,乃願作屬靈的堅強人,為祢活出多結果子的人生。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,阿們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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