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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0317 日 發刊時間:每日發刊 單位: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
耶穌和誰吃飯?

參考經文:路加福音7章36~50節

我告訴你,她所表示深厚的愛證明了她許許多多的罪都已經蒙赦免。那少得赦免的,所表示的愛也少。」(路加福音7章47節)

與人同桌吃飯是一種關係的表現,在猶太文化中,對與人同桌吃飯也有一套規定。對猶太人而言,與不潔淨的人吃飯,也會使自己沾染不潔淨,所以他們不隨便跟他們眼中不潔淨的人同桌。馬太福音9章記載,法利賽人看見耶穌與稅吏馬太一同坐席時,就問祂的門徒︰「為什麼你們的老師跟稅棍和壞人一起吃飯呢?」

這次,耶穌受邀到一位法利賽人家中吃飯。有一位女人知道耶穌在那裡,就帶一只盛滿香膏的玉瓶來。她並不在受邀名單裡,為何甘願冒著被數落的風險,走進一個不歡迎她的空間?她挨近耶穌的腳哭,眼淚滴濕了耶穌的腳,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,又用嘴連連親祂的腳,把香膏抹上。請耶穌吃飯的法利賽人看見,心想耶穌若真是先知,應該知道挨近祂的女人是有罪的人。為此,耶穌用一個獲得寬免債務的比喻,說明一個真理︰「她所表示深厚的愛證明了她許許多多的罪都已經蒙赦免。那少得赦免的,所表示的愛也少。」耶穌用的比喻實在非常高竿。

經文中的女人連名字都沒有,僅用有罪的女人稱呼;邀請耶穌吃飯的法利賽人,不但有名字也有能力接待耶穌。但是兩人接待耶穌的態度與做法,正好形成強烈的對比。法利賽人西門沒有為耶穌洗腳,也沒有用油抹耶穌的頭,更沒有以親吻來歡迎耶穌。相反地,這位被視為有罪的女人,不只用眼淚為耶穌洗腳,還用那珍貴的香油膏抹耶穌的腳,並且不停地親吻耶穌的腳。故事最後,這位女人的罪被耶穌完全赦免了,她不再被稱為「有罪的女人」,而是一個罪得赦免、得著救恩,能夠享有平安與自由的人。原本是一位受盡歧視、被視為不速之客的女人,最後卻因著耶穌的醫治與接納,成為與主同桌、一起吃飯的人。

記得有一年聖誕節,我回老家和家人一起慶祝。深夜,當我睡得正香甜時,突然聽見有人大力敲門。開門後,認出她是家族的一位親戚,當時她身穿薄衣短裙,醉醺醺地向我們哭訴。原來,身無分文的她從台北搭計程車而來,當時司機拖她下車向我們要車錢,若不給錢就要送她去警察局。雖然事發突然,但爸爸和姊夫立刻湊錢幫她付車資;我也拿外套給她保暖,使她不致受風寒。後來,全家為她祈禱,求上帝賜她平安。那是個很好的機會,讓我經歷什麼叫接待──即便是一位無能償還的不速之客,也要以愛心對待。


默想:

面對耶穌無限的愛與拯救,我當如何回應呢?

祈禱:

充滿赦罪之恩的主,求祢幫助我真正體會祢完全赦罪的宏恩,使我能以感恩、虔誠的心來回應祢,並以祢的愛來接待人。奉主耶穌的名求,阿們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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