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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0314 日 發刊時間:每日發刊 單位: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
與父上帝一起判斷

參考經文:約翰福音8章12~30節

即使我判斷人,我的判斷也是正確的;因為我不是獨自判斷,而是那位差我來的父親跟我一起判斷。(約翰福音8章16節)

在敘述完行淫婦人被耶穌赦免的故事後,約翰福音8章12~30節所開展的第一句話是:「我是世界的光;跟從我的,會得著生命的光,絕不會在黑暗裡走。」耶穌的「好,我也不定妳的罪。去吧,別再犯罪」,為行淫的婦人在生命的黑暗中點亮一盞燈。不過,律法基於公共、公平的神聖性卻被侵犯了。為了救援一位犯罪的婦女,卻冒犯神聖的律法,有必要嗎?值得嗎?象徵社會主流價值的法利賽人指出,耶穌根本是憑著自己作證,沒有按照律法的標準做出正確的證言,指出耶穌的證言是無效的。那麼,耶穌難道只是因為婦人其情可憫,就給予法外開恩的寬容嗎?

耶穌的證言,依據的是什麼?15節,耶穌強調自己對律法的認知,不是為了斷定世人是否犯罪,祂使用律法的目的不是為了審判,就如3章17節所說:「因為上帝差遣祂的兒子到世上來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而是要藉著祂來拯救世人。」在8章16節,耶穌澄清祂並不是隨便說說,而是依據「那位差我來的父親跟我一起判斷」。耶穌進一步指出,人們若認識頒布律法的父上帝的心意,就會知道,祂使用律法的精神,給予婦人光明的宣判證詞,是符合律法中上帝的心意,是正確且有效的。

耶穌的態度讓我重新省思律法一詞的標準用法,難道按律法的字面規定評斷,就能代表上帝嗎?律法的位階能等於上帝嗎?從耶穌的辯駁來看,並非如此。耶穌清楚,法利賽人使用律法並不是為了引導婦人歸正,而是在「公義」的背後隱藏著陷害祂的陰謀。當魔鬼使用律法時,律法就不會是神聖生活的引導,而是企圖違背上帝設立律法的初衷,藉以控告人,使人反而沉淪無法得救。

黃榮堅教授在《靈魂不歸法律管》一書中,反思法律的侷限性時感嘆說:「雖然法律某種程度管得到人外在舉動,但法律對人在內心究竟選擇要做天使或魔鬼,天生無能為力。靈魂可能會背叛法律,掌握法律權限的人可以自己制定法律或自己解釋法律,那麼一旦魔鬼掌握法律權限,任意扭曲正義,法律也拿魔鬼沒辦法。」這也是為什麼民主政治除了要有以民意為依歸的立法院之外,還需要專業的大法官來平衡多數黨對法律的曲解,並賦予人民罷免權的政治設計。因此,重要的不只是法律本身,更是人使用法律的動機究竟是良善的祝福,還是魔鬼的惡念。律法不是上帝,良善才是。


默想:

我如何讓自己更貼近主耶穌的良善?

祈禱:

主耶穌,求祢充滿我,使我擁有祢的良善,讓我的眼神顯出良善,讓我的口說出良善,讓我的耳聽見良善,唯有當我以祢的樣式活出良善,我才算是得著祢的良善。奉主的名求,阿們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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