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考經文:《 利未記5章14節~6章7節》
如果他犯了上面所列的任何罪,他必須償還他用不誠實的方法取得的東西;是偷取的,是剝削的,是定金,是撿到的東西,是偽誓得來的東西,都要全部歸還原主,並且加上百分之二十。(利未記6章4~5節)
默想:
我願意為曾經所犯的錯悔改,並付上應有的代價嗎?試想想撒該的做法。
祈禱:
充滿愛與憐憫的主,我願修正貪小便宜的態度,不論是面對人或是面對上主,都保持正直誠實的心。奉主耶穌的名,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