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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0306 日 發刊時間:每日發刊 單位: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
真正有福的人

參考經文:馬太福音5章1~20節

同樣,你們的光也該照在人面前,讓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來頌讚你們在天上的父親。(馬太福音5章16節)

最近幾年,台灣教會吹起一陣「幸福」熱潮,許多教會盼望透過這種宣教策略,達到教會增長之目的。的確,「幸福」是聖經所談很重要的主題,特別是我們熟悉的詩篇,第1篇開宗明義就告訴我們真正的有福是:不聽從惡人的計謀,不跟隨罪人的腳步,不與侮慢者同夥,只愛慕上主的法律。追求幸福的人生,的確是聖經所要傳達的真理。不過,當我們強調基督徒是幸福的人,那就需要問,這個幸福感是來自哪裡?是從上帝的旨意而來?還是從世俗所認為的幸福而來呢?

馬太福音5章記載的「山上寶訓」,是多數基督徒熟悉的八福。在這八福中,許多人認為那是談論「幸福」的事。耶穌在山上寶訓中,確實談論許多「有福」的人,可成為天國的子民、得到上帝的安慰、承受上帝的產業,並且上帝要滿足他、以仁慈對待他……。然而,我們卻忘了,耶穌所說的「有福」之人,都是因著他所做的事,或他所遭遇的而有福。他們可能是面對軟弱而承認自己靈性貧乏的人,也可能是受到罪惡引誘而為此憂傷的人,或是謙和的人、渴望實行上帝旨意的人、以仁慈待人的人……。

若我們將眼光放在公元1世紀後期,當時的基督徒正遭遇信仰的迫害,更面臨信心的危機。從這些基督徒身上,我們了解到,要成為「八福」中所描述「有福」的人,是相當不容易的事。因為一旦他們督促自己實踐基督信仰,他們很容易被貼上標籤,生活可能遭受更大的壓迫。耶穌正是如此,祂清楚知道自己未來的傳道生涯,並不會因為宣揚的是天國福音,就能順順利利,反倒會有更多壓迫等著祂。

《拉比給我們生命最重要的九堂課》書中提到,洛杉磯一位拉比大衛‧禾培對那重視靈性的會友說:「不,靈性是你所感的,神學是你所信的,宗教是你所行的。」這說明,基督徒的靈性是自己所感受的,神學或信仰觀點是自己所信的,宗教信仰則是自己的行為所表現的。耶穌說:「你們的光也該照在人面前,讓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來頌讚你們在天上的父親。」(馬太福音5章16節)基督徒最大的挑戰,不是追求世俗認為的幸福,而是在受苦或受壓迫時,仍能活出信仰的好行為。如此,才是信仰上真正有福的人。


默想:

我是「幸福」的人嗎?我有活出真正「有福」的生命嗎?

祈禱:

主上帝,謝謝祢呼召我成為有福的人,願祢讓我透過所感受到的靈性、所相信的真理、所實踐的信仰,成為充滿幸福的人。奉主的名求,阿們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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