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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0404 日 發刊時間:每日發刊 單位: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
真光照亮黑暗

參考經文:約翰福音7章30節~8章11節

耶穌說:「好,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別再犯罪!」 (約翰福音8章11節b)

約翰福音的寫作特色,在於運用光的意象及光暗對比,象徵耶穌來到世上,好似真光照耀黑暗世界,為世人帶來璀璨的新道路。如同8章1~11節中,那位在進行違背律法的性行為時被抓到聖殿的婦人,在眾人面前受公審,在眾目睽睽之下,她不僅被指指點點地冠上「淫婦」的標籤,更可能面臨死亡的危險。在象徵極光明的聖殿中,她卻孤獨地處在極深的黑暗裡。然而與耶穌的相遇,就像為婦人的生命帶來光明,引發改變的契機。

根據經文描述,這位婦女彷彿待宰羔羊般,被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帶到眾人和耶穌面前。這些宗教領袖以此作籌碼來要脅耶穌,挑戰耶穌是否要照摩西的律法來處死這個婦女。他們丟了一道難題給耶穌:如果耶穌決定要依猶太律法辦理,就違背羅馬的法律,因為當時猶太人並無權力宣判與執行死刑;假如耶穌決定留給這位婦女一條生路,等於當眾違反摩西的律法。

在這兩難處境下,耶穌做出一個意義不明的舉動:彎下腰,用指頭在地面寫字。在眾人持續逼問下,耶穌最後挺身站起,直言問群眾:「你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,誰就先拿石頭打她。」(8章7節b)十分戲劇性地,現場的人聽完這話,竟從老到少都離開了,只留下耶穌和婦人。耶穌的問句,可說突破了群眾的盲點。畢竟所有人都是罪人,卻只有婦人被推到眾人面前受公審,連行淫的男方都得以豁免,顯示這位婦女是不折不扣的罪惡結構下的受壓迫者──明明眾人都有問題,卻只有她被迫受處罰。

英國基督教文學家魯益師(C. S. Lewis)曾形容,要一個人知道自己有罪,就像要一隻魚發現自己是溼的般困難。文士和法利賽人最大的問題,就是見樹不見林,只見到個體的道德瑕疵,卻忽略整體的罪惡體系,更對自己物化女性的罪視而不見。

耶穌在這場景中的舉措,就有如真光照亮黑暗,不僅使這種強抓弱勢者到聖殿裡公審的變態文化見光死,也拯救那位身處危機的婦女。最後,耶穌用友善的話語赦免她,並勸勉說:「好,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別再犯罪!」(11節b)故事就停留在這裡。即使婦人後來的際遇無人知曉,但遇到耶穌而重獲自由的她,想必能脫離黑暗的捆鎖,在光明中重新出發。


默想:

我生命中的黑暗是什麼?我如何脫離這黑暗?

祈禱:

帶來真光的主耶穌,求祢照亮這黑暗的世界,讓不公義的結構無所遁形;並照亮我的心,使我脫離黑暗的捆綁,不再犯罪。奉主名求,阿們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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